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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企业变更减资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2-03-08    浏览次数:6045 次

减资:是指企业成立后,经权力机构决议,依法定程序使其注册资本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其法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权力机构作出决议或决定。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在有限责任企业,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在国有独资企业,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的减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股份有限企业,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二)编制表册。企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时,董事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通知和公告。应当注意的是,就增加注册资本这一事项,企业不必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但当企业减少其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进行变更登记。企业减少注册资本时,企业章程原定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须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的,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股份有限企业通过收购本企业股票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企业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五)会计事务所出减资报告,
(六)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后,应向企业所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