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使用的是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根据业务需要,个体工商户可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可作为签订合同,注册商标等的合法证明.对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可作为营业凭证.此外。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开立账户,申请贷款,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缴或者吊销。
个体工商户有权申请领购发某吗?
发票是一切从事经济活动者在取得收入时所开其的正式结算凭证,购货主体、销货主体往往将其作为核算成本、费用开支以及销售收入的原始凭证。在日常的商业经营活动中个体工商户要经常开其很大数量的发票,与发票的联系很密切,因此,个体工商户有必要关注与领购发票有关的自身权益问题,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此外,发票对于税务行政机关也同样重要,因为它主要将发票作为核定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款的原始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税务行政活动,比如,以发票为计算标准核定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额.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税务行政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其、取得、保管和缴销,税务行政机关不履行这些法定职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15, 17, 18条的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向主管税务行政机关申请领购发票,需临时使用发票的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到税务行政机关办理有关手续。个体工商户到本省以外的地方,可凭税务登记所在地税务行政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行政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即城乡个体工商户享有峙Ji青领购发票权。申i青领购发票权是法律赋子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利,税务行政机关不能随意侵犯个体工商户的申请领购发票权。若税务行政机关(即主管个体工商户税收事务的当地税务局)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个体工商户所提出的领购发票的申请,侵犯了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个体工商户可以税务行政机关的拒绝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向上一级税务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虹议或向税务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